渭南市职工医保退休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时,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终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
- 实际连续缴费年限需满 15 年。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 199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本人连续工龄年限。对于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职)手续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原逐月递增至 15 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后办理退休(职)手续,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 15 年的。
- 在 1991 年底前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 13 年的。
若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参保人员则需进行补缴。具体规定如下: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 8% 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期间应按在职继续缴纳医保费,直到医保享受退休人员待遇手续办理完成。因为医保缴费和待遇保障具有同时性和连续性,中断缴费就会停止待遇,会影响参保人员切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