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州医保门诊报销的相关政策,以下是详细说明:
1. 门诊统筹报销
- 适用范围:参保人可在自治区范围内的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 报销限额:每日门诊费用报销上限分别为:
- 村卫生室:70元。
- 一级医院:100元。
- 二级及以上医院:150元。
- 年度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人。
2.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 适用范围:高血压、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 起付线:
- 高血压(非高危组)、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线。
- 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10元/人·月。
- 其他病种:20元/人·月。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80%。
- 二级医院:65%。
- 三级医院:50%。
- 年度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最高支付限额从600元到80000元不等(如肾透析、恶性肿瘤等病种可合并住院计算年度支付限额)。
3.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报销
- 适用范围:经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 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 年度支付限额:
- 高血压:300元。
- 糖尿病或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600元。
- 累计限额:与门诊统筹共同累计年度最高限额为2400元。
4. 门诊特殊用药
- 适用范围:新增154种门诊特殊用药(如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等)。
- 起付线:400元。
- 报销比例:65%。
- 年度支付限额:按病种设定。
5. 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范围包括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等,但需符合医保目录规定。
- 医保报销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对应比例计算。
参考来源
- 以上信息整理自贺州市医保政策,详情可参考。
如果您有具体病种或医疗费用需要咨询,建议联系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获取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