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具体如下:
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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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自2024年1月1日起,取消职工医保门诊备选一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视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备选门诊,参保人无需再备选门诊选点,在清远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一站式”结算备选门诊医疗费用并享受门诊共济待遇。
- 起付标准方面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
- 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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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92%,退休人员95%;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3%;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1%。
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官方通知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