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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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不设起付线;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线为40元/次。支付限额方面,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500元/人,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人。支付比例上,在职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支付比例为55%,退休人员为65%;在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均为5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为60%。
- 门诊慢特病: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和省级医疗机构70%;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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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由原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5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次每人医保基金报销限额为50元。
- 两病门诊: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参保居民,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特殊疾病门诊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标准的患者,经基层医疗机构认定,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报销,其中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与居民医保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保持一致,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元/人。
- 慢特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目前共计38个病种。
洛阳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和门诊类别有所区别,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就诊机构和用药范围,以充分享受医保政策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