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双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参保对象范围
- 单位参保人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以及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生育医疗费可报销,但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 失业金代缴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的,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二、缴费时间要求
- 连续缴费要求:
-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享受津贴期间需保持参保状态。
- 单位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需持续为其缴费。
- 转移接续:跨统筹区转移生育保险且缴费未中断的,视为连续缴费,可在转入地享受待遇。
三、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满足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合法婚姻内生育或符合计划生育手术条件。
四、报销材料准备
需提供以下材料:
- 生育证明: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医疗凭证: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医疗原始凭证。
- 婴儿出生/终止妊娠证明:申领生育津贴或营养补助时需提供。
五、特殊情况说明
- 灵活就业人员:若分娩时处于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仅能报销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
- 失业金代缴人员:生育津贴按分娩当月缴费基数计算,与单位职工标准一致。
以上条件需综合满足,具体执行细节建议咨询双河市社保局或医保中心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