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费条件
- 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若当月正常参保但缴费不满12个月,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 补缴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待遇的累计缴费月份。
二、资格条件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并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 参保状态要求:生育或手术时生育保险需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中断缴费的,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补缴满12个月。
三、就医要求
- 定点医疗机构:需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四、特殊说明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与医疗费分离:若生育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渠道报销(如居民医保),则不可重复申领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
五、待遇支付限制
- 中断缴费处理: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且未及时补缴的,期间不享受待遇;新参保或补缴后缴费未满3个月的,享受减半待遇。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具体申领流程及材料可参考厦门市医保局官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