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扬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用人单位参保要求
- 按时足额缴费: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连续缴费时长:
- 用人单位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需在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支付。
-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登记或缴费,职工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二、职工个人条件
- 计划生育合规:需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提供当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证明。
- 生育证明材料:申请生育津贴或一次性营养补助时,需提供婴儿出生、死亡或终止妊娠的证明。
三、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 定点医疗机构:须在扬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方可直接结算报销。
- 产检及分娩费用:
- 产检费用实行定额报销(如1000元内常规检查)。
- 顺产报销定额约2200-2300元,剖宫产约4000元。
四、特殊情形
- 失业配偶报销:
- 男职工配偶未参保且生育第一胎的,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失业女职工,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如顺产2400元)。
- 多胎及难产补贴: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计算,难产或多胞胎可额外增加天数。
五、其他注意事项
- 新生儿参保:新生儿需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方可自出生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 材料准备:出院时需提供产前发票、医保卡等材料,直接结算可简化流程。
说明: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且具体报销比例、额度可能因医保类型或政策调整略有差异,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