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按参保人群分类说明:
一、职工生育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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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要求
- 从业妇女所在用人单位需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生育期间保持正常参保状态。
-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生育或流产前累计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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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求
生育或流产必须在上海市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进行。 -
适用人群
- 在职女职工(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
-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2月20日起同步参保)。
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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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人员
- 参加居民医保的未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需符合户籍和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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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配偶使用医保
- 若女方无业且男方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可使用男方社保申请部分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三、特殊情况补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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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妇女
本市户籍失业妇女需在失业前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原城镇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 -
生育津贴申领
- 需提供身份证、住院病历、出生证明等材料,且需在生育后1个月内申请。
- 津贴计算基于产假天数和上年度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按平均工资60%计发)。
四、政策衔接说明
- 2025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无需额外缴费,职工医保费率中1%视为生育保险费。
-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4500元(危重孕产妇8300元),流产补贴按妊娠周期划分。
以上条件需结合具体材料(如社保卡、出生证明、缴费记录等)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