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最新的居民医保政策涵盖了参保条件、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信息。
参保条件和对象
参保对象
- 十堰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脱贫人口、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
- 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参保条件
- 首次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个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居住地或户籍地村(社区)、乡镇(街道)等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 新参保居民要先办理登记,再缴费;在校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新生儿原则上出生后90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保费。
缴费标准和方式
缴费标准
-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财政补助为640元/人,每人每年总缴费标准为1020元。
- 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缴费方式
- 参保人可以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鄂汇办”支付宝小程序、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线下税务服务大厅、线下协议代征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网点等进行个人缴纳。
- 城乡居民缴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报销比例和范围
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700元以内的,医保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进行支付,剩余部分及超过700元限额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 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按50%比例支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400元/年,糖尿病450元/年。
- 门诊慢特病:37种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而有所差异。
- 住院待遇: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政策范围内自付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报销范围
- 参保居民在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等方面均可享受报销,涵盖日常小病、长期慢性病和重大疾病全程。
- 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费用实行定额报销,顺产报销400元,剖宫产和多胞胎生育报销500元。
其他医疗保障措施
奖励连续参保缴费人员
-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4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如果当年未使用过医保或者继续缴纳医保费的,次年可以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额度,每次提高不低于1000元,最高可达6万元。
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仅自己可以使用,同时夫妻、父母也可以使用,另外也扩大到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使用,可以为他们支付购药和住院的医药费用,或者替他们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已经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特困人员报销的比例接近100%,低保对象达到90%左右,稳定脱贫人口达到了70%左右。
十堰市最新的居民医保政策在参保条件、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和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优化和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通过连续参保奖励、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十堰市居民医保政策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