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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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主体责任
- 招标人需具备招标资格:拥有专业场所、资金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不具备资质时,可自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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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管理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专家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
- 评标需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确保客观公正,复杂项目评标时间可延长至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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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异议处理
- 中标候选人需公示不少于3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方可宣布中标结果。
二、投标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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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阶段
- 立项与报建: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 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筛选潜在投标人,通过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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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
- 招标文件需明确评标标准、技术需求等,并向监督机构备案;公开招标需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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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与开标阶段
-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标书,确保内容完整、密封合规。
- 开标程序:在监督下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报价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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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与定标阶段
- 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形成书面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应在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在公示期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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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与后续管理
- 中标人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明确履约条款及责任。
三、注意事项
- 投标人资质:需具备项目要求的技术、财务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
- 时效性:严格遵守各环节时间节点(如公示期、投标截止时间等),避免因超期导致废标。
通过上述制度与流程的规范执行,可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透明性和效率性,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