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最新产假规定出自 2021 年 11 月 24 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件中关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外,奖励女方生育假 90 日,即女方共计可享受 188 天产假。
- 女方生育假(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 15 日的看护假。
- 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 15 日育儿假。
青海省海南州、果洛州等地在《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优化生育政策措施。例如,海南州在规定产假 188 天的基础上增加 60 天,配偶护理假由 15 天增加至 30 天,父母育儿假期由 15 天增加至 30 天。果洛州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发放 1000 元和 2000 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在规定假期 188 天的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 90 天,配偶护理假由 15 天增加至 30 天,父母育儿假期由 15 天增加至 3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