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新疆的产假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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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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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奖励产假 :新疆在基本产假之外,给予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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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额外产假 :如果新疆的女职工是晚育,那么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能够再增加30天产假,共计15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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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额外产假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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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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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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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10天的父母育儿假,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具体规定。
新疆的产假规定为最多158天 ,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新疆的奖励产假60天,以及晚育额外增加的30天产假。如果生育多胞胎或流产,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应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