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针对不同主体和行业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下从政策内容、适用范围和办理方式等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 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 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 个体工商户不论采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办理方式:
-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材料,享受税收减免。
二、针对创业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城乡新创业人员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 税费定额扣减:
- 自主创办商贸和服务型企业(除限制行业外),若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个体经营者(除限制行业外)在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定额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 适用于自主创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方式:
- 创业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
三、房地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优惠: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均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 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第二套住房,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优惠:
- 对纳税人建造并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 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适用范围:
- 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交易及房地产开发企业。
办理方式:
- 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购房情况查询结果等材料,或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办理。
四、其他税收支持政策
缓缴税费政策:
- 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部分企业可申请缓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税收营商环境优化:
- 宿迁市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办税缴费智能化和便利化,提升服务效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温馨提示
- 以上政策的具体实施时间和条件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在申请前,通过宿迁市税务局官网或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获取最新的政策解读和办理流程。
-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某项政策的详细信息,请告知,我将为您提供更具体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