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 计算基数 :
-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是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是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后得出的月均值。
- 计算天数 :
- 产假天数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如剖宫产等)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享受延长生育假,目前济南市女方在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
- 计算公式 :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示例计算
假设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小周顺产可享受158天产假,那么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生育津贴 = 8000 ÷ 30 × 158 ≈ 26133.33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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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职工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女职工的工资为计算基数;反之,若女职工工资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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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通过以上信息,您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算出应得的生育津贴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