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药品加价的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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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加成政策:中国的医院药品加价制度始于1954年,允许医院在药品批发价基础上加15%,以弥补挂号及医疗技术费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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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为了应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取消了药品加成政策。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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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加成的取消: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在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中取消药品加成。此举旨在破除“以药补医”的医疗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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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加成的逐步取消: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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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江苏省物价局规定,公立医院销售的药品一律按进价销售,非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加价率的周期不得低于一年。
这些规定反映了中国政府在努力减轻民众医疗负担、推动医疗体制改革方面的持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