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病例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规定确保了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封存病例的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 第三十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封存病例的具体步骤
提出申请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机构提出封存病历的申请,说明封存理由和范围。
现场封存
医患双方需共同在场,确认封存病历的范围和完整性,包括纸质病历、影像资料、电子病历等。将病历装入档案袋或专用容器,密封后加盖公章,双方在封口处签字并注明封存日期。
制作封存清单
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开列封存清单,清单上应详细列明封存的病历资料名称、数量、页数等信息。清单应由医患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各执一份以备查。
保管与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年。如需启封,应在双方共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并记录启封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封存病例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将面临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在典型案例中,医疗机构因擅自启封或篡改病历资料,导致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得到保障,最终被推定有过错,需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确保双方在场
封存病历的全过程必须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封存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保持病历完整性
在封存前,应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包括所有相关的检查报告、治疗记录、护理记录等。任何缺失或篡改都可能影响纠纷的处理结果。
及时封存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应尽快提出封存病历的申请。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病历资料可能被修改或丢失,从而增加纠纷解决的难度。
封存病例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及《民法典》等。这些规定确保了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封存病历的具体步骤包括提出申请、现场封存、制作封存清单和保管与启封。未按规定封存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将面临法律责任,典型案例也强调了封存病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