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门诊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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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基层公益性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 大学生参保人: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
- 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大学生因外伤就诊的,经首诊医疗机构确认为一次受伤需多次治疗的,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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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
-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未达到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但确需服药治疗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后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70%。
- 高血压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自然年,糖尿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自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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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具体的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多种长期或终身需要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等,如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等。
成都市门诊医保报销政策涵盖了普通门诊、“两病”门诊以及门诊慢特病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