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2024年进行了更新,旨在进一步提升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以下是对新调整的详细解读。
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变化
基本原则和修订思路
- 合法性原则:新办法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学籍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实用性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当前学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满足学籍管理需求。
- 连续性原则:保留了2013年版本中有适用意义与价值的条款,保障学籍管理政策的稳定性与延续性。
- 科学性原则:既明确了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又为地方因地制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留足空间。
主要变化
- 学籍定义和类型划分: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并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做出了类型划分。
- 学籍管理部门的权限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
- 信息系统架构优化:优化信息系统架构,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
学籍变动管理的具体规定
学籍建立与更新
- 学籍建立: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
- 学籍更新: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1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
学籍变动条件
- 转学: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 休学和复学: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学生休学期间,学籍档案应保留。
数字化和安全管理的新要求
数字化管理
- 移动端建设:推进基于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学生可信教育数字身份”建设与应用,在不同应用系统间实现学生教育身份信息的可信识别与安全共享。
- 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安全管理
- 预警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
- 数据安全: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
特殊学籍管理需求的规定
特殊教育学生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
境外学生
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
职普融通项目学生
高中阶段学校举办普职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职普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通过一系列调整,进一步规范了学籍管理,提升了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特别是在保障教育公平、优化学籍变动流程、强化数字化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重要改进。这些调整有助于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提升教育管理的整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