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周岁
山东省针对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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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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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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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单位职工 :如果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之前在企业单位工作过,并且累计缴纳了10年的社保,那么在当时的身份是在岗职工的情况下,可以在50岁以女职工的身份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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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身份工作经历 :如果有干部身份工作经历的,退休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达5年及以上的,退休年龄一般按照50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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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岗位工作经历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 其他情况 :
- 缴费年限不足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果不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将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山东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一般为55岁,但在特定条件下,如原企业单位职工、有干部身份工作经历或满足一定年限的工人岗位工作经历等,可以在50岁办理退休。建议符合这些条件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前了解并确认自己的退休资格和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