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异地结算的申请流程
门诊慢特病异地结算是指患有特定慢性病或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无需返回参保地报销。以下是申请门诊慢特病异地结算的基本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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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在参保地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这是享受门诊慢特病异地结算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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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备案: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流程需咨询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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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在就医前,查询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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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医生会按照就医地管理要求,专病专治,合理用药。结算时,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会按照病种单独结算,如果同时发生其他医疗费用,则会分开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或者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不属于规定的病种范围,那么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实现跨省直接结算,需要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