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广宣费扣除标准(截至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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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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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行业(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销售,不含酒类)
- 扣除比例提高至30%,超出部分同样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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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
- 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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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
- 上述特殊行业(30%扣除)及烟草企业(禁止扣除)的政策适用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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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合并计算扣除限额;
-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示例计算:若某饮料企业2025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其广宣费最高可扣除300万元(1000万×30%);若实际支出350万元,超出的50万元可结转至2026年及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