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售定点药店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 遵守法规和政策 :
-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药品管理 :
-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 服务优化 :
- 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 费用结算 :
- 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 信息维护 :
- 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 职业道德 :
- 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 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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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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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银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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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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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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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详细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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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主动提示告知参保人员IC卡设置密码,确保持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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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人员应规范电脑操作,严格依据医保规定操作,不准以物代药,不准以医保卡套取现金,严格执行格外病种门诊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对症用药,留存购药电脑小票,认真做好并及时接收各类信息数据,做好记录准时上报。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能够合规经营,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服务,同时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