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5年门诊报销新规主要包括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相关支付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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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特药及“双通道”管理范围的药品增加:
- 将2024年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的贝前列素钠缓释片等42种药品纳入河南特药及“双通道”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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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部分特药支付标准:
- 同时调整本维莫德乳膏等48种特药的相关支付标准,且这些药品的支付标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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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医保报销政策优化:
- 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使用特药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
- 首自付比例:此次纳入的特药首自付比例统一按河南省原规定执行,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
- 合规费用纳入其他保险支付范围:特药合规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付范围。
- 住院期间待遇:享受特药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重复享受特药医保支付相关待遇。
- 不重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原则上同时间段内不重复享受相关病种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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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使用及申报流程明确:
- 分类管理:河南省特药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病程较短、急(抢)救类以及镇静检查类等药品按照一类管理;治疗周期较长、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按照二类管理;联合用药、预防性用药、用药指征广泛的药品按照三类管理。
- 申报备案:凡病情符合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确诊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或门诊病历、三级医疗机构(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医疗机构级别)开具的3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申报资料,按照参保地申报流程完成特药待遇认定。
-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一类特药中的急(抢)救药品,特殊情况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采取先诊治后申报的方式,在医疗机构治疗结束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补办相关手续并按照零星报销结算流程给予手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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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定点管理与互认:
- 定点就医:特药实行定点管理,患者需定点就医。除特殊规定外,原则上特药一年为一个治疗周期。一个治疗周期内,完成特药待遇认定的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或就医地自愿选定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在参保地或就医地选定一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同时选定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处方流转,原则上“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和特药定点医疗机构需在同一统筹区内选择。
- 全省范围内互认: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其特药待遇在全省范围内互认。
河南省2025年的门诊报销新规主要聚焦于优化门诊特定药品(即特药)的医保支付政策,通过增加特药种类、调整支付标准、优化报销政策、明确使用及申报流程、强化定点管理与互认等措施,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大病用药负担,提升医保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