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因提取情形不同而有所差异,并非一律每月只能提取 2000 元,具体如下:
- 租房提取
-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为 2000 元。
-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租房发票,并在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多子女家庭在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在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 购房提取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其他提取情形
-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