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流产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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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 ,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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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 ,签发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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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 ,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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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 ,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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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已办理离婚手续的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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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引、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须注明孕周期数和手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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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无需盖章、非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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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在单月申报完全部人员的生育津贴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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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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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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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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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通常为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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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产后3个月内办理相关的手续,以便及时领取生育津贴。
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有效,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便顺利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