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的赔偿金额没有固定标准,会因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不同以及死者的年龄、被扶养人情况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通常按 20 年计算,但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 6 个月总额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 18 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 20 年。但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 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 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 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 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以珠海为例,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时,需按照广东省或珠海市相关统计数据计算。广东省 2024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61,629 元,但珠海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若按照广东省一般地区标准且死者为 60 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来算,仅死亡赔偿金一项就为 61,629×20 = 1,232,580 元。再加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费用,赔偿金额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