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二选一
生育津贴和陪产假不能同时领取,只能二选一 。具体规定如下: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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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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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和第八条。
- 选择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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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复享受原则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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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高原则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 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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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社保局先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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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由雇主直接支付给该人。
- 补差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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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原工资,用人单位应将产假工资余额支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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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原工资的标准差,由用人单位补足。
男性陪产假期间,职工只能选择领取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中的一项,不能同时领取。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