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电费收费标准如下:
- 居民生活用电 :
- 全区统一执行的价格为0.49元/千瓦时。
- 农业生产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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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0.2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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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在特定时期内(至2024年底)执行0.17元/千瓦时,并计划从2025年起调整为0.20元/千瓦时。
- 商业用电 :
- 价格大约在0.60元至0.85元/千瓦时之间,具体取决于地区和时间点。
- 上网电价 :
- 光伏项目的上网电价有0.1元/度和0.25元/度两种,这反映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支持。
- 大工业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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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0.66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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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0.66元/千瓦时。
- 一般工商业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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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0.72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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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统一执行0.72元/千瓦时。
- 居民阶梯电价 :
- 在丰水期(每年5—10月),月用电量超过1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适当下浮;在枯水期(每年1—4月、11—12月),月用电量超过3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适当上浮。若月用电量超过200千瓦时,电价降低至0.343元/千瓦时。当月用电量为300千瓦时,可节省电费22.05元;当月用电量为400千瓦时,可节省电费36.75元;当月用电量为500千瓦时,可节省电费51.45元。
这些收费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并根据不同地区和时间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关注西藏自治区发改委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的电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