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肇庆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有如下调整:
一、医保余额使用范围
支付本人及近亲属医疗费用
-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也可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费用。
支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 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补缴费用
- 参保人本人退休时,若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可使用医保余额补缴相关费用。
中医“治未病”费用
-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中医“治未病”费用也可使用医保余额支付。
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二、医保余额使用规则
绑定家庭共济关系
- 使用医保余额支付近亲属的医疗费用或居民医保缴费,需先完成家庭共济关系绑定。
不得使用的范围
- 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不能使用医保余额支付。
普通门诊选点
- 参保人需通过“粤医保”小程序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的定点医院,其中至少需选择1家一级或未定级医院,选点后当天生效。
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
- 2025年肇庆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17元/年,相比2024年提高了70元。
选点变更
- 每年10-12月,参保人可申请变更下一年度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未办理变更的,默认原选点医院为下一年度定点医院。
三、政策实施时间
-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四、线上操作渠道
- 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等微信小程序完成家庭共济绑定、普通门诊选点、缴费等操作。
以上信息来源于肇庆市医保局和肇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