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方法(截至2025年3月)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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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项目
- 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需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 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包括搬迁费用和过渡期安置费用,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实际经营损失计算。
- 补助与奖励:政府可通过补助或奖励方式提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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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程序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协商选定,评估结果需公示并送达被征收人。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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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争议处理
- 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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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与方式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2024年标准为55,200元/亩)。
- 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根据房屋结构、用途、面积等评估,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地方标准单独核算(如2024年青苗补偿2,1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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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 货币补偿:直接支付补偿金,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问题。
- 产权调换:提供安置房,面积按“拆一还一”或结合家庭人口计算。
- 社会保障安置:土地被征收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村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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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程序
- 方案制定:征收前需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并公示。
- 调查登记: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确认。
- 协议签订:由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及安置时限。
三、其他规定
- 合法性认定:征收前需对房屋用途、面积进行合法性甄别,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
- 信息公开: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公开征收计划、补偿方案等文件,相关部门需依法配合。
以上内容综合鄂州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具体执行以地方政府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