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哈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解读:
参保对象
具有哈密城乡户籍(含长期在哈密居住办理居住证的居民)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及劳动年龄内从事非全日制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缴费标准
- 2025 年度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 400 元,财政补贴标准不少于 870 元。
- 特殊人群资助:特困人员及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医疗救助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标准为 100 元(医疗救助资助 300 元);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为 360 元(医疗救助资助 40 元)。
缴费时间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待遇等待期
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参保居民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 1 年可减少 1 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
缴费方式
- 微信 / 支付宝缴费:缴费人可扫描二维码或登陆微信 / 支付宝小程序搜索进入【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办理。
- 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可通过 “新疆医保服务 APP-- 服务大厅 -- 业务办理 --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 个人账户代缴帮扶对象” 模块为绑定共济关系的家属或亲人缴费。
- 集中代收:通过智能 POS 机,持缴费人身份证、银行卡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缴费。
- 批量划扣:缴费人已和税务局签订【代扣协议】,预存医保费(余额不小于应缴医保费额),由银行扣款完成缴费。
医保待遇
-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 中医适宜技术门诊医疗待遇:因患颈椎病等八个病种采用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实施门诊按病种付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县公立医院、市维吾尔医医院有不同的定额标准和支付比例。
- “两病” 门诊医疗待遇:经明确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在居住地相关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治疗 “两病” 药品费用,按 50% 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 500 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 住院待遇: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 70% 左右。
- 日间手术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 门诊特殊药品待遇: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等符合条件的,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二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比例予以分段报销,年度内上不封顶,在市域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恶性肿瘤及因恶性肿瘤相关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每段分别提高 10% 的报销比例。
- 分娩住院医疗待遇:符合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且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顺产 1000 元、剖宫产 1750 元。
- 活动性结核病医疗待遇: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100%,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