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分为以下三类药品:
一、甲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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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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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方式
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只需支付自费部分(如起付线、封顶线等),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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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管理
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二、乙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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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临床治疗可选、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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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方式
需先由患者支付一定比例(如20%)后,余下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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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录。
三、丙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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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非临床必需、价格较高的药品(如保健品、进口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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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方式
全部自费,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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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包含3159种药品,涵盖西药1396种、中成药1336种、协议期谈判药品427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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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甲类药品按统一比例报销,乙类药品各地自定比例(如80%报销、20%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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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范围 :营养滋补类、动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酒制剂等。
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通过医保官方渠道确认具体药品是否在报销目录内,以降低自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