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剖腹产(属于难产)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15天。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政策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疆对女职工的产假规定如下:
- 国家法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 难产增加产假:剖腹产属于难产,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
2. 适用范围
- 对象:符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
- 条件:剖腹产或其他符合难产定义的分娩情况。
3. 其他相关政策
- 男方护理假:男方护理假从15天增加到20天。
- 父母育儿假:子女0至3周岁期间,符合条件的夫妻每年各享受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
- 产假期间薪酬待遇:产假期间的工资或生育津贴不受影响,女职工仍能获得正常待遇。
4. 总结
剖腹产女职工在新疆可享受的产假总天数为158天(98天法定产假 + 60天自治区奖励 + 15天难产增加)。这一政策体现了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关怀,确保其健康恢复和家庭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