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居民医保门诊的报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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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个人全额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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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统筹报销70%。需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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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先自付起付标准55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每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药品费),经审核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药品费不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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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经审核认定的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
昆明居民医保门诊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报销政策,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