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及全国相关规定,退休年龄到但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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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
参保人员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在《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后参保,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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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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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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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比逐年缴费可提前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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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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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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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缴满15年后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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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继续缴费或不愿延长缴费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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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系数139计算养老金,低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三、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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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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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此操作不可逆,需谨慎考虑。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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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男性不晚于30年,女性不晚于25年(部分地区2025年调整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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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江西省允许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即可续缴,外省户籍待遇领取地固定为参保地。
建议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退休时间等因素综合选择方案。若选择继续缴费,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如延迟退休对缴费年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