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先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下是详细的备案要求和报销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适用人员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方式
- 线上办理: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办理。
- 线下办理:前往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或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使用自助机办理。
备案有效期
备案长期有效,但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备案有效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
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备案成功后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备案地的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凭医保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医药费用。
报销政策
-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同时执行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 急诊抢救:因急诊抢救就医的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办理备案手续。
注意事项
未备案情况
- 个人先行垫付: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回参保地按本市规定审核报销。
- 报销比例:在省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不予报销;未备案情况下,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后再按本市规定享受待遇。
查询和撤销
- 查询备案状态: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等渠道查询备案是否成功。
- 撤销备案: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等渠道撤销有效备案。
厦门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可以报销,但必须先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可以在备案地的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用。未备案情况下,医疗费用需个人先行垫付,回参保地报销。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办理备案和查询备案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