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是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提高通航效率和保障航行安全而制定的。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介绍。
适用范围
船舶类型
根据规定,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但以下几种情形的船舶除外: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
航段范围
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界限上起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联线,下至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联线间海事管理机构公布区域。
航路设置
通航分道与推荐航路
长江江苏段的航路由通航分道、推荐航路、专用航道、专用航路和警戒区等组成。深水航道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推荐航路则主要供小型船舶使用。
分隔带设置
在深水航道内,分隔带设置将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带缩减至50米,以进一步释放深水航道通航水域。
航行规则
安全航速
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正常航行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通航分道内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
船舶行驶
船舶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追越、会让等行为需严格遵守规则,特别是在重要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增设的警戒区。
特殊水域通行要点
桥区水域
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应留足净空安全系数,提前检查设备、加强瞭望、控制航速,恶劣天气或特殊船舶还有夜间禁行限制。
其他特殊水域
福姜沙水道、尹公洲航段等水域因其复杂性设有特别规定,船舶需提前规划、谨慎驾驶。
停泊与报告要求
停泊
大型船舶应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锚地或停泊区内停泊,小型船舶优先选择锚地、停泊区(非海轮专用),特殊情况可在安全处锚泊。
报告
船舶航行中应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覆盖区按规定报告位置与动态信息,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甚高频无线电话(VHF)正常工作。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通过详细划分航路、明确航行规则、设立特殊水域通行要点以及规范停泊与报告要求,旨在提升通航效率、保障航行安全。这些规定不仅优化了长江江苏段的通航环境,还促进了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