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亳州医保余额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费用
- 普通门诊: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实行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
- 慢特病门诊: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认定标准、病种编码。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不低于60%。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 “两病”门诊: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残疾辅助器具:持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可凭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单次报销限额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 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18周岁(含)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5%,年度报销限额2万元。
-
住院费用
- 普通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 分娩住院: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医保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1600元,剖宫产补助24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可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
- 意外伤害住院: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根据相关部门划分的责任分担比例,对于超出第三方责任以外由本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
-
异地就医
-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参保地普通门诊保障政策。参保人在参保地市域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比例),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的,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
-
其他费用
- 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025年安徽亳州医保余额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各类医疗费用。具体的使用范围和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在使用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