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惠民保的理赔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基本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在中国大陆境内基本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含乙类自付、超医保封顶线的部分、特病门诊),经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府主办医疗保险补偿后,扣除年度累计免赔额(目录内和目录外费用共享免赔额 1.3 万元,优先扣除基本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在曲靖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赔付比例为 80%;异地就医(已办理医保异地就医或异地转诊备案),赔付比例为 50%。
- 基本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在中国大陆境内基本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所产生的医保结算单内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含特病门诊),扣除年度累计免赔额后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在曲靖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赔付比例为 30%;异地就医(已办理医保异地就医或异地转诊备案),赔付比例为 20%。如果参保 “曲靖惠民保” 前已确诊罹患相关特定既往病症,在曲靖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就医的赔付比例均降低为 10%。
- 国内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曲靖惠民保特定药品目录》指定的国内特定药品清单对应疾病及适应症,对于治疗发生的必需合理且符合约定的特定药品,保险公司承担对应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责任,赔付比例为 80%。若参保 “曲靖惠民保” 前已确诊罹患相关特定既往病症,赔付比例降为 30%。该部分费用无免赔额。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就医原则上需办理医保异地就医或异地转诊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没有办理的,按照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未经异地就医或异地转诊备案转往曲靖市外定点医院的,医保报销范围内(外)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但因意外或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须立即治疗,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经曲靖市医保结算后的急诊医疗费用除外);在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所产生的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