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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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200元,退休人员为150元。
- 报销比例: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60%;在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
- 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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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 I类门诊特殊疾病(30个病种):报销比例为90%。
- II类门诊特殊疾病(15个病种):报销比例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较普通人群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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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起付标准从150元到660元不等。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少100元,起付标准不累计递减。退休人员在上述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少100元,但最低不低于5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住院不计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为基准,在职职工按75%+年龄×0.3%计算,退休人员按78%+年龄×0.3%计算。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上浮5个百分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纳入我市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上浮5个百分点。
- 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各类门诊共济保障和住院的医疗费用统一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于上一年12月由市医疗保障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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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 异地长期居住或者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报销比例与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相同。
眉山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涵盖了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等多种情况,并根据不同医院级别和个人情况设置了不同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同时,还提供了异地就医的便利。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关注最新的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