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扬州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持异地使用,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跨省直接结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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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提前通过线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江苏医保云APP等)或线下渠道完成备案。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等材料,备案有效期与材料一致;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转诊)需提供转诊证明或直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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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支持:就医地医疗机构需已开通门诊慢特病或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二、使用范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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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
- 异地就医时,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承担部分;
- 跨省共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共济给省内或跨省异地参保的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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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结算:
- 已备案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可在居住地开通服务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三、注意事项
- 备案时效性:长期备案人员6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临时备案需注意有效期;
- 材料补齐:采用承诺制备案的需在15日内补全材料,否则转为临时备案待遇;
- 政策差异:跨省结算可能因就医地目录与参保地政策不同导致报销比例差异,建议提前确认。
综上,扬州医保余额异地使用的核心在于完成备案手续,并确保就医机构支持相应结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