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出口商检所需资料如下:
- 报检单:需提供报检单原件,出口企业自己报检则盖出口企业公章,委托代理企业报检则盖代理报检企业章。报检单内容务必准确一致,并注明随附单据。若在本地口岸报关出口,选择申领 “通关单”;若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选择申领 “换证凭单”。
- 基本商业单据:包括出口合同、形式发票、装箱单的复印件或传真件,用于证明货物的贸易信息和包装情况。
- 工厂检验报告:提供原件并加盖工厂检验章,以证明货物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 产地供货证明:证明水果的产地来源,确保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要求。
- 果园和包装厂相关资料:若我国与输入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有明确规定,或输入国家 / 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需提供果园和包装厂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 包装材料相关证明:如果是木质包装,需提供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5 号(ISPM 15)要求的证明,如熏蒸消毒证书等。若出口包装为纸箱,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并将原件交商检局根据货物所用纸箱数进行相应核销。
- 植物检疫证书:经官方检验检疫后,需由相关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水果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等。在附加声明栏中可能还需注明一些特定信息,如符合双方签署的议定书规定等,具体要求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协议而定。
- 标签样张:标签应符合进口国的要求,标注水果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以及 “本产品输往 XX 国” 等字样。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水果进口的检验检疫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在进行水果出口商检前,建议出口企业仔细查阅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并与当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沟通,确保所准备的资料齐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