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四川省出台了《关于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对特殊门诊报销政策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主要内容如下:
- 适用对象: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 纳入条件:临床诊断及诊疗方案明确,且主要治疗药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病程较长、对健康损害大、医疗费用较高普通门诊统筹难以保障或病情较重但已过急性期、病情相对稳定、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疾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其他合理情形。
- 保障范围:
- 规范病种名称:规范统一病种名称,建立全省病种库,共 62 种。原已认定的不再重新认定,按规定继续享受待遇。省级医保部门对全省病种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区不再自行新增病种。
- 规范认定依据:门诊慢特病认定统一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随临床诊疗规范的更新动态调整。符合认定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规范认定有效期。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认定,认定结果省内互认。
- 规范待遇保障:全省病种分慢性病、特殊病两类管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分别确定待遇保障水平。各地区适度确定保障水平,相对统一慢性病保障政策,特殊病可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统一纳入年度支付限额计算。
- 统一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限定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已认定病种,且符合临床诊疗规范以及国家和我省基本医保目录规定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单行支付药品,不纳入门诊慢特病费用保障范围。
- 统一经办服务:可将认定工作下沉到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实行协议管理。严厉打击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等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 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将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开展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从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四川省 21 个市(州)和省本级作为就医地,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新增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 5 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至此,四川参保群众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持医保码在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已开通相应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 10 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