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200元;退休人员为150元。
- 最高限额: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1200元。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为55%。
-
两病用药(高血压、糖尿病)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 最高限额: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同时患有两个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 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60%。
-
住院医疗费用
- 基本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为8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84%。
- 缴费年限浮动: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1—20年上浮2%,21—30年上浮5%,31年及以上上浮8%。
- 人员类别浮动: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人员上浮3%。
- 上浮比例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病种,支付比例上浮5%。
-
市外住院待遇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市内住院待遇报销。
- 急诊抢救人员、转诊转院人员:支付比例在南充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基础上下浮10%。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支付比例在南充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基础上下浮20%。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报销比例:年度内住院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0—起付标准内不予报销,起付标准以上—30000元为50%,30000元以上—60000元为60%,60000元以上—100000元为70%,100000元以上为80%。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报销比例:对参加我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国家公务员个人年度内住院(特殊疾病跟踪服务、高值药品)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按85%比例进行报销。
以上信息是根据最新的政策整理的,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细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者访问他们的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