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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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费用主要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和个人账户支付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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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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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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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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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目前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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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 :一档和二档参保人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
- 门诊特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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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包括14个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和14个重大疾病(如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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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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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 :一档和二档参保人特殊疾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 国谈药品门诊用药 :
- 报销比例 :参照门诊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执行,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 门诊“两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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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高血压一类、二类,糖尿病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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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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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10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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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报销比例与上述相同,但限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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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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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管理患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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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管理患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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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 支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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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重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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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 起付标准 :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 支付限额 :
- 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累计计算,具体限额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这些新政策旨在提高职工医保基金共济保障能力,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