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云南省医保余额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门诊医疗费用支付
- 普通门诊:参保人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普通门诊就医,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可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个人也可用医保余额支付自付部分。在二级协议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同样可按规定报销和使用医保余额支付相关费用。
- 门诊慢特病: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已达 53 种,参保患者经备案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开通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定点药店)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医保余额可用于支付报销后的自付部分。
-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参保人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参保人与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医保余额可用于支付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
- 药店购药:参保人可持医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可从医保余额中扣除。
- 支付疫苗费用: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本人及亲属使用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的费用,提供疫苗注射服务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相关费用可通过医保结算。
- 家庭共济:全国所有省份已将职工医保共济范围由 “配偶、父母、子女” 扩大至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也可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
医保报销需遵循相关规定,如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医保报销范围以及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等。具体的医保余额使用范围和报销政策可能因地区、医保类型等因素略有不同,参保人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