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流程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地政策有所不同,以下是综合整理后的流程说明:
一、备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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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备案(推荐)
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备案类型(如转诊、异地长期居住等),上传身份证、就医地、参保险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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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备案
携带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到当地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部分地区支持委托他人代办。
二、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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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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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内异地就医 :备案后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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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备案有效期内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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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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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需提供: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转诊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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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需提供: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门诊病历、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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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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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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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住院:起付线150元(乡卫生院)、350元(县级医院)、700元(县以上医院),分别按75%、60%、4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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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按参保地政策执行,部分城市封顶线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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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报销
需经县级农医局批准,凭相关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年累计费用超过300元起补,封顶10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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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 :需通过县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未备案的转诊费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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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出院后需在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可能影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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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外出务工人员可在就医地直接结算,但需在出院后补办转诊备案。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