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广西医保余额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一次性支取,以下是具体情况和办理方式:
支取条件
- 参保人死亡:参保人去世后,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家属或单位代为办理一次性支取业务,个人账户可依法继承。
- 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参保人员调动到新单位,且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导致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无法在新单位使用的情况。
- 医疗保险个账资金无法转移接续:参保人员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时,若存在个人账户余额无法按规定转移使用的情况,可申请一次性支取。
- 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主动提出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 参保人出国定居:参保人出国定居,不再参加国内基本医疗保险,可支取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办理材料
- 通用材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原件 1 份;参保人或继承(代表)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1 份。
- 特殊情况材料:
- 参保人死亡:还需提供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公证书)复印件 1 份;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或法院宣布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1 份;领取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 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需提供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证明,加盖公章。
- 医疗保险个账资金无法转移接续:需提供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证明,加盖公章。
- 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填写《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情况说明》。
- 参保人出国定居:提供外国身份证件或外国永久居住证、注销中国国籍证明复印件 1 份。
办理方式
- 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网上申报: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注册认证后,点击 “个人登录”,扫码登陆,点击 “我要办”,选择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选择申报类别,上传材料提交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