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普通门诊报销条件如下:
一、基本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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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资格
需为揭阳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且医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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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机构(长期异地就医人员仅限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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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范围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即“三个目录”)内的费用可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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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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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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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支付比例通常为70%-80%(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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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140元(含一般诊疗费70%)。
三、特殊群体与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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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
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群众,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含一般诊疗费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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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符合市外就医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报销比例与市内一致。
四、报销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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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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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1年内不变更,因病情或居住地迁移需办理变更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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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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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均设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职工500元、城乡居民800元)。
以上信息综合自揭阳市医疗保障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