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市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目前没有公开的关于 2025 年新疆新星市医保门诊报销额度的单独文件,但可以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兵团的相关医保政策:
职工医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 元。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80%、70%、60%,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再提高 5 个百分点,即 85%、75%、65%。
- 单次起付标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单次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 10% 确定,多次在普通门诊就医的从第二次起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 5%。以自治区本级为例,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 200 元、400 元、900 元,按 10% 计算,普通门诊单次就诊起付标准就为 20 元、40 元、90 元,从第二次起依次降低至 10 元、20 元、45 元。
居民医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南疆师市 500 元 / 人,北疆师市 300 元 / 人。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 80%、70%、60%。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按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执行。
- 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50 元、70 元、90 元。
已办理居民门诊慢特病的人员,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年度报销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予以保障。已办理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 待遇的,其普通门诊统筹保障不受影响,“两病” 门诊药品费用不占用普通门诊统筹限额。